宜昌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8日,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西侧大门及外墙处有废水排放痕迹,车间西侧雨水沟内有含油废水,车间东侧雨水沟内及厂外雨水排放口底部有油泥状物质,雨水沟连通外环境。经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车间西侧雨水沟及厂外雨水井内的水样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车间西侧雨水沟内检出废矿物油类物质浓度超过地表水综合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对雨水沟中的废机油物质进行清理,并按相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危废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安局于2022年6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侦查完毕,已提交至夷陵区检察院进入诉讼阶段,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成。
三、案件启示
该案有效利用“两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联动机制有效作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提前介入联合办案,不仅缩短了案件调查时间,加快案件推进速度,有力打击涉危废违法犯罪,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