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生的严控固体废物想跨省转移处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最近有客户咨询,关于危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同时也个各位客户解答一下:关于危废跨地区转移的相关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具体操作流程可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网上办事大厅-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中查询。年底将至,欢迎社会各界企业单位来电咨询危废物处置转移相关问题,我公司服务于湖北地区各市,可以处理危废物跨市地区转移,废机油回收,互惠共赢。